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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我的潛伴杜庭彰及劉中裕教練

 

這次0426七星岩潛水意外事件,希望社會大眾及各位媒體朋友要做「正面」思考,不要隨媒體擺佈,這次七星岩事件是「意外事件」,沒有所謂耗費社會資源的問題。

難道,發生火警,要民眾付錢救火買單,不然不派消防車嗎?

難道,內政部空勤總隊(National airborne service Corp)、海岸巡防署的海洋巡防總局(Maritime Patrol Directorate General)、海岸巡防總局(Coastal Patrol Directorate General)平日不用操演嗎?不用花費鉅資演習、演練,吸取實戰經驗嗎?所有的模擬,演練、演習都是為了培養戰力,及臨危應變的能力。

「海難」,是意外事件,海難救助,舉世皆然。搜救、海上人員救生,是各行政單位應該跨部會全力配合的任務之一,「海難救助」更是行政院海巡署執掌任務之一。經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下轄海洋巡防總局,職司海洋執法任務,諸如:領海警衛警戒、海域犯罪偵防、查緝偷渡、走私,並協助環境保護、資源維護及漁業巡護、海難救助等工作,空勤總隊的任務職掌也包括了救災、救難、救護。使用多少救援人力、多少架次、航班,都不是重點,而是要完成「海難救助」的任務。

此次事件,大家應該正向思考,可以藉由此次【七星岩意外事件】,使海洋巡防總局累積實際操演「搜救任務」的寶貴的經驗,培養真實事故發生後應變、調度能力,以期發展出一個「標準處置模式」(Standard Procedure)。例如:4/28海巡署某位長官在醫院接受訪問時稱:「不知他們漂流那麼快,所以原本搜索範圍在旭海一帶」云云。事實證明,後來丁柏齡教練是從太麻里自行游泳上岸求救,海洋巡防總局會錯估洋流速度,原因除了忽略漁民建議流向、流速外,應是未考慮潛水人員在發生意外時,會選擇拋棄配重,氣瓶,節省體力,也讓自己在海面上的活動力增強,能加速游往岸邊,相對的,也將使自己重量變輕,漂流速度更快。我想,海巡署每一艘巡護艇、巡護艦,至少應配備一位資深潛水員、或視水肺潛水為必備技能。

此次南青潛水8名潛水員能獲救,原因是浮出水面後的應變方法正確,一旦潛水員浮出水面後找不到接駁船,就是要聚集在一起,等待救援。丁柏齡教練能迅速讓大家聚在一起,先做好「一定會獲救」的心理建設,併聯BC等待救援,輪流踢水、休息,確實是做出正確的應變。雖然,後來丁柏齡教練選擇脫離隊伍上岸求救,是冒險的作法,有可能讓自己身陷力氣耗盡,加速脫水的狀況。猶記得,南青潛水劉中裕教練平日以實際案例耳提面命教導後輩潛水學員,浮出水面後若是找不到潛伴後的應變,就是不要失散,大家要聚在一起,等待救援,至今仍記憶猶新。在9年前的七星岩彭湘雲教練、張松堅教練潛水失蹤事件中,就是因彭教練、張教練想脫離隊伍求救,不幸導致該2名教練失蹤的遺憾。我想,每一個帶隊教練遇難時,都有著一份要帶潛伴脫困的責任感,無奈洋流大於體力….。當然,這次丁柏齡教練的選擇脫隊求救,是一步險棋,是明知有危險,還試圖脫困的險棋,能成功,依靠的是他平日鍛鍊的充沛體能及臨危不亂的心裡素質,也是使整個隊伍成功「定位」獲救的主因。丁柏齡,你這傢伙,真有你的~

 

南青潛水劉中裕教練對潛水的專業知識及經驗,在我國潛水界享有盛名,耐心教導潛水後輩無數,推廣潛水不遺餘力。從他對後輩丁柏齡教練的潛水教練簽證、訓練、教導有方可得驗證,且南青潛水劉東岳教練對於事發後,面對媒體之回應、勇敢負責的態度,也是可圈可點。很慶幸,南青潛水所有的潛伴,都能平安歸來~

 

附註:

此次七星岩第二支氣瓶下水研判是否判斷錯誤?

依證據觀察,從媒體於4/26事發當日向七星岩另一隊伍於上午9-10時所調閱水中攝影數位資料細節中顯示,由潛水員呼出之氣泡觀察,當日下潛第一支氣瓶時,水中的洋流流速尚是平緩的,這次人員會散失,應是人員下潛第二支氣瓶時,洋流驟變所致,洋流流速,在水面、水下之反應流速是不同,要操控水面船隻與水下潛水員平行移動,是有一定難度的,更何況水下潛水員分佈地點,個人體力、潛點地形,各項參數均會導致分散,一切都有證據,有幾分證據,就說幾分話。不能以當日上午七星岩其他隊伍先走,就判定南青的第二支氣瓶的下水決定是錯誤的。

發言一切要客觀,不應妄下定論,這次第二支氣瓶的下水決定,劉中裕教練判斷洋流與丁柏齡教練在第一支氣瓶後決定是否再次下水,是以4/26中午當時在現場研判做決定的人為準,在他們心中的考量參數是最多的,他們決定是否下水是靠數百支氣瓶Log dive的潛水經驗累積,比事後不明究理,妄加批判、撻伐的人更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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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thomasz20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